案例研究:了解保加利亚关于破损货物的增值税规则

May 31, 2023

在某些领域,了解破损货物的税收规则对于顺利运营至关重要。保加利亚的一个案例表明,通常值得关注输入税调整的影响。

最近的一项欧洲司法裁决突出了破损货物报告中最棘手的问题领域。一家电信公司为其业务购买了电子设备,报告称其中一些设备由于磨损、缺陷或其他问题无法出售。该公司声称这些设备是破损货物,将它们列为坏账,销毁了一些物品,或将它们作为废物出售。而保加利亚税务部门决定,这些行为足以触发减少进项税的调整。

根据保加利亚增值税指令第185条的第一款规定,在提交增值税申报后发生影响确定可抵扣金额因素的变化时,必须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取消购买或降低价格的情况。然而,第二款规定指出,在确认的破坏、损失或财产失窃情况下不得进行调整。

在注销破损货物时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将货物作为废物后的销售是否导致了进项增值税的减少。初始扣除的进项税是根据购买时物品的预期用途确定的。进项税调整规则的目的是增强扣除的准确性,要求在增值税申报提交后有关因素发生变化时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被作为废物出售,这符合应征增值税的活动。废物销售是否是纳税人的常规业务活动,以及货物的价值或性质是否已经降低,都是无关紧要的。

第二个问题围绕着纳税人决定销毁货物及其是否导致进项增值税减少。货物的销毁导致它们被彻底销毁,在应征交易中无法再使用。因此,销毁打断了扣除增值税的权利与应征增值税活动之间的直接联系,表明没有扣除的权利。然而,增值税指令第185.2条提供了对这一规定的例外。该条规定,在货物销毁的情况下不需要调整已扣除的进项税。

根据专家的看法,“销毁”一词也存在不同的解释。从通俗语言的角度来看,销毁可以是依赖于所有者意图的行为,也可以是独立于所有者意图的行为。因此,在第185.2条中使用的“销毁”一词包括纳税人选择在产品不再对其业务有用时销毁产品的情况。结论是,无论自愿的意图如何,都不会导致进项增值税的减少。

然而,销毁要免除进项增值税调整,必须满足某些条件。销毁应该是被证实或确认的,而且货物必须在客观上失去了所有的有用性。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货物被处置的情况。

所描述的案例表明,注销货物不一定会导致进项税的减少。然而,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货物的无用性。如果您希望在您的业务中自信地处理类似的情况,请与1StopVAT团队联系,获取在税务合规方面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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