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0, 2023
去年 12 月,德国的增值税集团立法被提交欧洲法院 (ECJ)。欧洲法院正在判断增值税集团规则是否符合欧盟法律。在我们查看欧盟法院( ECJ) 的决定之前,让我们首先回顾一下增值税集团是什么。
在欧盟,允许增值税集团化。当一个国家选择允许增值税集团化,紧密联系的公司和非应税实体可以聚集在一起创建一个单一的增值税应税实体。要组成一个增值税集团,公司必须在组织结构和财务和经济方面联系起来。一旦集团成立,它就会收到一个单一的增值税税号并提交合并的增值税报告。增值税分组的好处之一是可以更好地管理现金流,当一家公司产生更多的增值税抵扣额而另一家公司没有产生时,这两家可以一个集团的名义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然而,德国增值税集团被认为以多种潜在方式违反了欧盟增值税指令。欧洲法院审视了德国增值税分组的几个方面,并得出以下结论:
应税人状态
德国VAT规则规定集团中的母公司为应税人而不是集团本身。ECJ 裁定此方面不符合欧盟增值税指令,因为该指令未指定应如何表示集团。
一体化
金融一体化区域是德国增值税集团不遵守欧盟增值税法律的地方。根据欧洲法院的说法,欧洲增值税指令并未规定控股公司与其他集团成员之间应存在从属关系。所以根据欧洲法律,如果控股公司拥有多数股份,并不一定需要控制多数表决权。
集团内部供应
由于德国集团规则将非控股公司视为并入母公司实体,因此集团内部供应也被视为由非独立实体制造。集团内进行的交易则免征增值税。欧洲法院的决定是,一个国家不能让增值税集团成员自动独立。欧洲增值税法规定,该国税务机关应审查实体是否确实是非独立的,或者它们是否有一些单独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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